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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新质之力:智慧能碳管理专家

十月起实施新国标,

引领企业步入绿色低碳新时代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绿色低碳已成为全球共识。2024年10月1日起,一项新的国家标准——GB/T 24067-2024《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在产品碳足迹管理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

 

该标准不仅规定了产品碳足迹的研究范围、原则和量化方法,为统一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和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国际交流互认奠定了基础,还涵盖了鉴定性评审、产品碳足迹声明和具体产品碳足迹标准框架等内容,为各方实施和应用标准提供了充分的指引。

在这一背景下,今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锂电池、光伏产品、钢铁等11类产品作为认证试点,并要求各省申报试点产品不超过2个,试点区域为地级行政区。这一举措旨在以实践为基础建立统一的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

碳足迹,即产品从原材料开采、加工、制造、使用到最终处置全生命周期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已成为衡量企业和产品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要指标。

北京碳市场新规!

即将实施!

 

10月9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明确重点碳排放单位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生的碳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

 

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纳入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的重点碳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的行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24〕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量抵销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

第三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可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于市生态环境部门当年确认的该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5%。

第四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可用于抵销的碳减排量包括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鼓励优先使用本地产生的碳减排量。1吨碳减排量可抵销1吨碳排放量。

第五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市行政区域外项目产生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的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市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该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2.5%。鼓励优先使用河北省、天津市等与本市签署生态环境、可再生能源等相关合作协议地区的全国温室气体核证
自愿减排量。

第六条 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碳普惠项目产生的减排量,碳普惠项目涉及交通、建筑、园林绿化、可再生能源及节能等领域。

第七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在使用碳减排量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时,应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交抵销申请及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抵销申请提交截止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碳减排量可用于抵销其部分碳排放量。

第八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时,需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抵销项目情况及抵销比例说明。

(二)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

(三)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机构出具的项目登记书。

(四)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中完成申请全国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用于本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抵销用途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重点碳排放单位使用本市审定的自愿减排量抵销时,需在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函(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基本信息、使用抵销项目的抵销量抵销比例说明等。

第十条 抵销过程中相关机构和人员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碳排放权抵消管理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14〕6号)同时废止。

 

 

国际能源署发布2024年度

《可再生能源报告》

 

当地时间10月9日,国际能源署发布2024年《可再生能源报告》。该份报告提供了到2030年电力、交通和供热领域可再生能源技术部署的预测,同时探讨了行业面临的关键挑战,并识别出阻碍更快增长的障碍。

 

在去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大会(COP28)上,各国政府同意共同努力,到2030年将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加三倍。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报告》基于当前政策和市场发展,提供了关于各国在实现该目标方面进展的全面分析。此外,它还评估了实现更快扩展所面临的挑战。

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增长预计将超过当前政府为2030年设定的目标。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量预计将增长2.7倍,超过各国当前目标近25%,但仍未达到三倍的增长目标。考虑到现有政策和市场条件,报告预测,到2030年,将有5500GW的新可再生能源装机量投入运营。由于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在几乎所有国家的经济吸引力日益增强,到本十年末,它们将共同占所有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增长的95%。

报告中提到,2030 年的预测有两个主要驱动因素:太阳能光伏和中国。

中国将巩固其作为全球可再生能源领域领导者的地位,到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量的60%将来自中国。自2020年取消上网电价补贴以来,得益于成本竞争力和支持性政策,中国的累计太阳能光伏装机量几乎增长了四倍,风电装机容量也翻了一番。中国的成功源于对所有可再生能源技术中的集中式和分布式的全面支持。从现在到2030年,期间新增的太阳能光伏装机量将占本十年末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增长的80%。成本竞争力和政策支持也刺激了分布式应用在住宅和商业用户中的增长。

该报告首次包含一个关于可再生燃料的特别章节,其中包括生物能源、生物气体、氢能和电子燃料。报告预测了它们到2030年在全球能源需求中的作用,以及它们在工业、建筑和交通部门脱碳中的潜力。

除详细的市场分析和预测外,报告还研究了该领域的关键发展,包括推动部署的政策趋势、太阳能光伏和风能制造、可再生能源技术成本、电解槽和氢能生产的产能、可再生能源公司的前景以及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及电网接入排队等问题。